現在篇:表面保育 政策失效

上月政府公布一份古蹟名單,名單上有近五百項文物建築被評級,分為法定古蹟和一、二、三級古蹟。許多人以為政府洗心革面、落實保育,其實只是門面功夫。

其實政府於一九九七至二千年進行全港文物建築普查,紀錄了八千多幢超過五十年歷史的建築物資料,對其中一千四百四十幢建築物進行深入評估,但如今公布獲評級的僅得五百項。香港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李浩然博士指:「政府將好多有潛質的古蹟,都沒有評級,可能因為評級與否,須得到業主的同意,但只係我的揣測,因為政府從來沒公開評級的準則。」

李浩然說,像永和號這些滄海遺珠的文物建築還有很多,是次古蹟名單只是以偏蓋全。更可況,即使被評級的文物建築,無論是屬於私人業權或政府業權,一樣可以話拆就拆。

歸根究底,因為現時全港只得一個部門處理文物建築,正是古物古蹟辦事處,隸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。古物古蹟辦事處有歷史專家為文物建築評級,但評級後的建築物是否保留,他們無權過問,反而由該建築的相關部門決定。

李浩然說:「古物古蹟辦事處最高級係執行秘書,級數如博物館館長,但其實文物建築涉及好多規劃部門、建築部門,他們根本無權力跟這些署長級的人談判,去拯救古蹟。」

李浩然認為,政府如真心保育,必須增加古物古蹟辦事處的權力,將之提升成署方,且須歸入規劃部門。「文物建築的政策,關乎社會整體規劃發展,外國會將文物建築納入規劃部門,只有香港將佢當成康樂文化,這是完全錯誤!」他說。

過去篇:經濟行先 保育冇份

被評級的建築文物中,只有被列為法定古蹟的不能拆卸。香港於七六年已實施古物古蹟條例,法定古蹟居然只得八十一項,其中位於中西區的更只佔十八項,何解?

原來這又關乎經濟與保育的角力,早期被列為古蹟的多是遠在離島北區的建築物。由於中環是經濟命脈,法定古蹟的數目不能多,最初只有難以拆卸的碑物,如七九年列都爹利街的石梯和煤氣燈為法定古蹟,到八四年的最高法院(今立法會)成為中環第一所列為法定古蹟的建築物。

法例定立至今三十年,情況依然不變,中西區的法定古蹟數目繼續佔少數,可見雖說港人治港,卻不見得政府如何重視自己的本土歷史。中西區由於地價高,這兒的古蹟首當其衝,例如上環威靈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有兩幢戰前唐樓,保留了早期唐樓的格局,廚房與住房分開前後座,中間以窄橋連接,而且樓旁的小巷上有一道西式拱門,保留了百年前的中環小巷風情,可惜去年年初已拆毀。

未來篇:為疏民憤 創假古蹟

政府為應付民憤才急急搞保育,卻不先檢討自己的政策、改革部門的架構,日後的古蹟保護只有兩個可能性。

一) 半假古蹟
政府其中一個保留古蹟的方法,是模仿澳門的「大三巴」,保留建築物的一面,然後將整幢建築拆掉。例如空置了二十多年的高街精神病院,保持了原有的露台遊廊,但遊廊並不開放,市民只能遠處憑吊;又例如市建局的茂蘿街重建項目中,住人的唐樓拆掉,只保留建築一面當成公園出入口。問題是,人家大三巴是因為三百年前大教堂失火,才奇蹟地留下這立面遺蹟,香港政府如此保育實在貽笑大方。

二)全假古蹟
先有現用的新天星碼頭設計重現一九○○年代的面貌,但居然包括連鎖咖啡店和電子大鐘;至於將來的中環新填海區亦會重建五十年代的天星碼頭;皇后碼頭很可能重建在新填海區,但卻變成一個涼亭。這種見招拆招、修修補補的所謂文物保育政策,最後將我們的珍貴海岸變成歷代碼頭展覽休閒區,究竟政府何時才會悟懂「回頭是岸」的真義?■

本報記者
攝影:張恩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