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帶頭歧視 種族歧視法案剔除新移民 Feb 3 2007
拆局 |
「你大陸來的嗎?來了幾耐?廣東話都講唔正,一聽就知你係大陸人……唔識廣東話,我哋唔請,走啦!」新移民搵工,聽過不少這樣刻薄的說話,一份洗碗或搬運工作都要識廣東話?見工不成,還要被人用鄙視目光由頭打量到腳。
拉鋸十年,本港立法反種族歧視終有眉目,但這遲來的條例草案寫明不保障新移民,政府說新移民與本港華裔都是同種族、同膚色,沒「種族歧視」可言,這番「似是而非」的論據,惹來極大反響。
現時全港有30多萬居港少於7年的新移民,社區組織協會兩年前的調查發現,逾九成新移民覺得被歧視,其中不乏被惡意稱為「死大陸婆」、「窮鬼」等。
按政府提出種族騷擾的定義,這樣出言侮辱已屬違法,但在政府眼中,新移民根本不是自成一個「種族」,所以不在種族歧視保障範圍。
對此最不滿的是一班學者組成的「反歧視大聯盟」,召集人兼城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王貴國質疑:「政府要這樣狹義看種族的定義,那麼英國人和法國人;美國人和加拿大人,應該都沒種族之分,也沒種族歧視可言!」
愛爾蘭的實例是,居於車上到處流浪的愛爾蘭流浪者,他們是愛爾蘭人,也說愛爾蘭方言,唯一不同的是其生活方式不同,英國因此將他們界定為一個特別的種族,受法例保障。
王貴國指,按國際公約,種族歧視包括基於語言、口音和文化等的差異,而受到的歧視,新移民因口音受到不公平待遇,正是種族歧視的一部分,如今政府不把新移民納入保障,其實帶頭歧視新移民的就是政府。
事實上,政府早於10年前已把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研究範圍內;直至03年,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提出議案,民政事務局當年也同意新移民應一併受保障,今天,林鄭月娥也承認新移民受到歧視,但條例草案如今出台,卻出爾反爾把新移民剔除。
政府過去承認,由於新移民人數眾多,把新移民受歧視納入種族歧視範圍內,對社會及房屋政策勢必造成重大影響,難怪立法會議員早前在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上都質疑,政府是因技術理由才把新移民剔除。
不過,說全港30多萬新移民人數眾多,居港少數族裔(包括家庭傭工)其實也超過25萬人,對於關注種族平等的「融樂會」,其總幹事王惠芬亦批評條例草案賦予太多豁免。
王惠芬舉例,不諳廣東話和英語的印巴籍人士往求診,醫院起碼要提供翻譯服務,確保他們得到同等質素的醫療服務,才算不受歧視,但條例草案豁免服務提供者,毋須一定要有翻譯服務,王說:「這即是於叫他們聽得明就明,不明便算了,這不是歧視嗎?」
條例草案亦豁免學校毋須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特別安排,例如可繼續要求他們用中文考試。代表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說,少數族裔掌握中文能力較差,逼他們以同等中文水平考入大學,機會簡直接近零,結果他們下一代離不開做保安員或體力勞動工作,這已是不公平待遇。
立法會議員上月在民政事務委員會上已表明,政府剔除新移民在種族歧視範圍內,必須給予充份理由,否則誓必是法案通過最大的關卡;「反歧視大聯盟」亦警告,政府倘堅持「歧視新移民」,誓必上書北京中央政府抗議。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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