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審議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》的法案委員會,上月十六日舉行首次會議。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承認,聯合國等國際組織,非常關注香港未有立法禁止種族歧視,但近年來民意已有所轉變,多數市民均支持立法;經政府解釋及游說後,本地商會及外國商會亦普遍支持。

議案共有三十多條例外條款,例如僱用5人或以下的小公司,在僱傭範疇可享有3年豁免期,語文歧視亦不包括在內。林鄭月娥表示,在語文歧視方面,政府招聘公務員已發生「靜默改革」,例如一些勞動性的工作,近年已不再要求有過高的中英文水平,以免形成間接歧視。至於新來港內地人,與港人同文同種,縱使有時會遇到排斥和不公平待遇,並不構成種族歧視。

  李柱銘批評,豁免太多只會將歧視合理化,定義內地新移民並不困難,若公眾教育可消除公眾對新移民的偏見,根本毋須立法。涂謹申質疑,條例草案為何容許政府豁免,毋須規定以中英雙語提供服務,方便少數族裔。林鄭月娥承諾,稍後將提交文件,說明政府各部門在什麼情況下須提供雙語服務。▓